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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什么是歐盟CE-RED指令
            發布時間: 2021-12-07 09:38 更新時間: 2024-12-28 10:00

            隨著電子產品功能的日新月異,我們對電子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在安全性方面。歐盟委員會于2014年5月22日在上公布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RED)2014/53/EU,旨在進一步提高其安全性。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什么是歐盟CE-RED指令,以及它與R&TTE指令有什么區別?
              什么是歐盟CE-RED指令?它與R&TTE指令有什么區別?
              什么是歐盟CE-RED指令?
              歐盟CE-RED指令是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的縮寫,全稱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2014年4月1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協調成員國在市場上提供無線電設備的法律和廢除指令1999/5/EC的第2014/53/EU號指令,歐洲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R&TTE)指令(1999/5/EC)于1999年4月7日在《歐洲共同體公報》上發表。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1月20日之前通過并公布將新指令的規定轉化為國家法律的國家法律法規

              1.歐盟無線設備RED指令解讀范圍
              1)短距離無線產品(SRD)例如:玩具汽車、報警系統、門鈴、開關、鼠標、鍵盤等。
              2)無線電產品(PMR)例如: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3)無線電話CTO、CT1、CT1+…
              4)ISDN(數字電話產品)
              5)DECT(增強型數字無線電話)
              6)手機GSM、CDMA、WCDMA、LTE測試
              7)藍牙產品例如:藍牙耳機。
              8)工作頻率<9 kHz的感應數據傳輸設備。
              9)無線廣播接收機設備
              2.歐盟無線設備RED指令符合性程序
              1)制造商DOC+內部生產控制(根據RED指令Annex II)
              如果完全使用協調標準,則可以不需要NB機構發證書。制造商自己負責技術文檔,進行內部生產控制和CE標識。
              2)由NB機構簽發Type examination certificate+內部生產控制(依據指令Annex III的程序)
              由NB機構簽發證書,但制造商仍然自己對產品的技術文檔和生產控制負責任,并加貼CE標識。根據Annex III程序的符合性方案,制造商仍然不能在產品上使用NB機構的代碼。
              3)和NB機構簽署完全品質保證協議(根據指令Annex IV程序)
              由NB機構審核制造商品質保障的整個相關流程,審閱技術文檔,包括CE標識和自我聲明等,簽發品質解讀證書。只有在使用這個符合性程序時制造商才能在產品上顯示NB機構代碼。
              3.歐盟無線設備RED指令測試項目
              1)電磁兼容測試(EMC測試)
              2)根據歐洲ETSI標準進行無線電通訊設備測試(RF測試)
              3)電器安全(Safety)及健康防護測試(SAR)
              4.歐盟無線設備RED指令與R&TTE指令的區別
              1)RED產品范圍僅包括無線通訊和無線識別設備(如RFID,雷達,移動偵測等)。射頻設備不用于通訊或者識別的會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線通訊終端設備(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僅用于無線產品;
              3)無線廣播接收機現已納入RED指令的范圍(之前涵蓋在電磁兼容EMC指令和低電壓LVD指令中);
              4)指令覆蓋頻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頻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機構意見現已由“型式檢查證書”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質量體系經過公告機構過后,才能使用帶公告機構號碼的CE標志(完全保證–型式H);
              7)二類設備向各國頻譜機構進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類設備的標識(警告號)不再需要,不過在某些國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現在產品包裝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戶手冊中出現CE標志,不過手冊中必須注明射頻使用的頻段及發射功率;
              10)個人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進行RED解讀);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統一的充電器;
              12)制造商及入口商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必須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太小時可以出現在用戶手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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