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RoHS指令的一個歷史變更情況。
1.RoHS 1.0 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核心內容包括: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歐盟市場的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中不得含有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6 種有害物質。
2.首一次修訂:
歐盟委員會在2005年8月19日的修訂決議2005/618/EC中對“不得含有”做了進一步規定:
明確指出限制對象是產品中所有的均質材料(不能機械拆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并對每種物質提出允許質量百分比濃度要求。
3.RoHS 1.0 涵蓋的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指:
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的設備
1. 大型家用電器
2. 小型家用電器
3. IT和通訊設備
4. 消費產品
5. 照明設備
6. 電子和電氣工具(不包括大型工業工具)
7. 玩具、休閑和動力設備
8. 自動售貨機
4.RoHS 1.0指令限制使用的6種有毒有害物質限值:
物質名稱 | 限制標準(mg/kg) |
鉛(Pb) | 1000 |
鎘(Cd) | 100 |
汞(Hg) | 1000 |
六價鉻(Cr(VI)) | 1000 |
多溴聯苯(PBBs) | 1000 |
多溴聯苯醚(PBDEs) | 1000 |
注:1 mg/kg = 1 ppm (百萬分之一)
再來看看RoHS 2.0 指令介紹(2011/65/EU)2011年7月1日,2011/65/EU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新修訂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生效,歐盟要求各成員國將新指令轉換成國內法律。并于2013年1月2日開始實施。原指令2005/95/EC(RoHS 1.0)自2013年1月3日廢止。
RoHS 2.0 主要修訂內容1、管控產品范圍的修訂:
RoHS 2.0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 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 其它新納入ROHS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0;
2、限用物質清單的修訂:
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RoHS2.0(2011/65/EU) 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2.0附錄II中。新增的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與之前提出的4項優先評估物質不同的是刪除了六溴環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
3、豁免機制的修訂:
采納現有的豁免條款并對醫療和監控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定了不同的豁免有效期:1. 2002/95/EC管控的8大類產品及第11類產品豁免有效期為5年;2. 第8類與第9類產品豁免有為7年。(2011/65/EU 附錄III)
RoHS2.0新的修訂指令(EU)2015/863有哪些補充內容(EU)2015/863新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一、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三、關于RoHS《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人們注意到電氣、電子設備中含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是2000年荷蘭在一批市場銷售的游戲機的電纜中發現鎘。事實上,電氣電子產品在生產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錫、包裝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鉛等有害重金屬。
隨后,歐盟議會于2002年頒發的2002/95/EC號決議關于《限制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The Restriction of the隨后,歐盟議會于2002年頒發的2002/95/EC號決議關于《限制在電氣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E)指令的簡稱。RoHS指令(2002/95/EC)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到歐盟市場的新的電氣和電子設備產品不得含有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種有害物質。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65/EU更新到當地法律。2011/65/EU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醫療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DIBP、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為使新納入RoHS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指令2015/863/EU,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物質加入RoHS2.0指令附件lⅡ(即受限物質清單)。這四種物質分別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至此,ROHS2.0指令附件lⅡ受限物質清單正式更新為10項。
根據上述RoHS整個指令歷程的演變過程,總結為:
RoHS 1.0(2002/95/EC)也就是版本、RoHS 2.0 (EU)2015/863是第二期修訂的版本
目前市面上所說的RoHS,已經去掉了后綴2.0,其測試指令和標準都是根據新的指令2011/65/EU+(EU)2015/863,常見的測試標準是IEC 62321,測試方法大多數是通過XRF掃描以及化學測試結合的方法。
注:金屬物質只需測試RoHS 4項: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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