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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REACH法規簡單介紹-REACH SVHC檢測
            發布時間: 2021-12-06 14:00 更新時間: 2024-12-28 10:00

            歐盟REACH法規 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英文縮寫,是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一項法規,該法規于2007年6月1日 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REACH法規取代歐盟40多部化學品管理法令法規,成為對進入歐盟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統一預防性管理的一部完整法規。

            很多對于歐盟解讀不太了解的人可能只聽說過CE解讀以及RoHS解讀,對于REACH可能不太了解,REACH和RoHS同為化學方面的法規,他們之前有什么區別?

            一、范圍不同:RoHS解讀的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簡單來說RoHS解讀的管控范圍只是電子電器設備,而REACH法規的管控范圍更廣,涉及到所有出口到歐盟的電氣和非電氣產品。

            二、測試方法和測試物質不同:RoHS測試的是產品中每種材質中有害物質的多少,是否有超過允許的限制量,測試時需要將產品拆成一個個材料點進行測試。而REACH測試的是整機產品中SVHC(高關注物質)的含量,基本測試方法也需要將產品拆分,然后需要將金屬材質和非金屬材質進行分組,按照一定的材質點數數量分成幾個組后再進行混合測試。

            三、強制性不同:RoHS解讀是歐盟的強制性解讀,電子電器產品出口歐盟都需要做RoHS測試報告才可以清關。而REACH更多的是一種對于出口產品質量的要求,類似于一種義務要求,而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產品需要做REACH SVHC測試報告才可以正常清關,因此嚴格上來說不是強制性的,但是今年來歐盟客人對于環保的意識不斷提升,因此客人對于REACH這一塊的要求也越來越多。


            REACH法規對其管控產品的分類

            物質(Substance):自然狀態下(存在的)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
            配制品(Preparation):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
            物品(Article):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一種或多種配制品組成的物體。具有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方案。



            REACH法規下的有毒有害物質清單

            1.SVHC高關注度物質清單(大部分客戶要求的REACH就是REACH SVHC)


            SVHC 是“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英文簡稱,是指對于人類和環境造成風險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

            根據REACH法規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將被加入SVHC清單:

            1) 第1類,第2類致癌,致畸,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2類物質;

            2)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vPvB物質;

            4) 具有內分泌**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的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

            隨著REACH的實施進展,ECHA(歐盟化學品管理局)陸續公布多批次SVHC清單,截至2020年6月25日SVHC清單更新至第23批,共209項物質,REACH的更新比較頻繁,企業有必要持續關注,及時更新報告,避免報告標準過期不被客人認可。

            2.RSL限制物質清單(REACH 附錄17,小部分客戶會有要求)

            限制物質清單即REACH法規附件XVII,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義務。屬于REACH法規附件XIV的授權物質,當現有經濟技術手段已經可以全面控制風險,替代物質或替代技術完全可以取代該授權物質及其用途,ECHA會將其加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并規定其豁免量,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REACH法規規定,對于附件XVII中包含對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質自身、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該物質,不得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條件。凡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產品必須符合REACH法規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企業需對產品進行限制排查和檢測,遵守限制條件,保證對歐貿易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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