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歐盟、美國對我國消費品的召回通報信息顯示,由于我國產品所含有的化學危害物質,導致我國半數以上的產品被召回,造成該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缺乏化學危害物質的相關限制標準。
為加快中國產品“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提升我國消費品的品質,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制定了,符合我國產業和行業現狀,并能引領產業發展的消費品安全化學危害物質限制要求標準。
2020年11月19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2020年第26號公告,正式頒布了GB/T 39498-2020 《消費品中重點化學物質使用控制指南》。因其管控化學物質多,涉及產品范圍廣,被稱為“中國版REACH”。
標準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
管控范圍:
此標準適用于消費品,包括產品的組件、零部件、配件、包裝和使用說明。
其中,消費品(Consumer products)是指為了、但不限于個人使用,而設計生產的產品,包括產品的組件、零部件、配件、包裝和使用說明。
我們日常的消費品,如兒童產品、玩具、紡織、皮革及鞋類產品、家用清洗產品、電子電器產品等都在本標準的管控范圍
限制物質:
本標準以歐盟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為藍本,參考EN71-9 玩具中有機化合物通用要求,EN71-12玩具安全-第12部分N-亞硝胺和N-亞硝基化合物,歐盟玩具指令2009/48/EC,舊版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EC) No 850/2004,生態紡織OEKO-TEX Leather standard 等國外標準的限制要求,提出對我國消費品的限制要求。
標準中提出,消費品需要重點管控:重金屬類、烷、鹵代烷和烯、苯類、多環芳烴類、酚、醛、醚、醇、酯及鹽類、胺類、染料類等117項化學物質。
涉及產品包括兒童產品(如兒童玩具等)、紡織品、皮革制品、首飾品、電子電器產品、油墨、涂料、清洗劑等。
例如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鄰苯二甲酸酯、多環芳烴(PAH)、有機錫化合物、鎳釋放量、短鏈氯化石蠟(SCCP)、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全氟辛酸及其鹽和碳鏈長度≥8的全氟羧酸化合物等,均涉及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的管控。
相關企業需關注標準中有害物質使用的控制建議,提前制定管控方案,若標準中相關建議管控要求被納入強制性產品安全標準,可及時做到產品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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