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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2022年4月1日實施《危險品空運規則IATA DGR(63版)》
            發布時間: 2022-05-12 09:26 更新時間: 2024-12-28 10:00

            根據2022年1月新發布的《危險品空運規則IATA DGR(63版)》的要求,2022年4月1日開始,小型鋰電池空運只能按照PI965 IA、PI965 IB或PI968 IA 、PI968 IB的方式要求進行運輸,廢除PI965和PI968 第II部分的要求,原來滿足要求對應粘貼的鋰離子標簽和貨機標簽也將廢除。這一新的變化不適用于鋰電池包含在設備中或者鋰電池與設備一起包裝的航空運輸,ADR(公路)、RID(鐵路)或IMDG(海運)。


            如下為錯誤的包裝照片的例子:

             


            IA條規定,鋰電池危險性標簽和貨機標簽2個標識;第IB條規定,需要鋰電池危險性標簽、貨機標簽和鋰電池標記3個標識;標簽和標記必須符合IATA規定的尺寸要求。


             


            鋰離子電池產品運輸單件包裹有三種情形,分別是:


            情形一:鋰電池瓦時<2.7Wh,凈重=2.5公斤;


            情形二:電芯瓦時>2.7Wh,≤20Wh,包裝八個電芯;


            情形三:電池瓦時>2.7Wh,≤100Wh,包裝2個電池;


             


            鋰金屬電池產品運輸單件包裹有三種情形,分別是:


            情形一:鋰含量<0.3克,凈重=2.5公斤;


            情形二:電芯鋰含量>0.3克≤1克,包裝8個電芯;


            情形三:電池鋰含量>0.3克≤2克,包裝2個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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