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日 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規(EU)No 10/2011 第15次修訂法規(EU)2020/1245,該法規將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6個月的過渡期,自2021年3月23日起,投放市場的產品需要符合本法規新修訂的要求,庫存產品則放寬到兩年之后于2022年9月23日開始實
修訂要點
1
新增表格1重金屬特定遷移
重金屬特定遷移的元素種類從原有的9種(Ba, Co, Cu, Fe, Li, Mn, Zn, Al, Ni 限值不變)增至24種(Ammonium, Sb, As, Cd, Ca, Cr, Eu, Gd, La, Pb, Mg, Hg, K, Na, Tb), 其中4種鑭系元素Eu, Gd, La, Tb的限值為0.05mg/kg, As, Cr, Pb , Hg的限值為不得檢出(0.01mg/kg), Cd 為不得檢出(0.002mg/kg),其他元素沒有限值要求。
重金屬廣泛存在于塑料粒子合成及后加工工藝中,如塑料聚合物合成工藝的催化劑、起始劑、緩聚劑等,以及塑料功能性助劑熱穩定劑、抗氧化劑、色粉、增塑劑、阻燃劑等。因此重金屬種類及限量的收緊,就要求供應商進一步提升相應材質的品質。
2
修訂初級芳香胺特定遷移的限制
對于受REACH附錄XVII 第43條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有遷移限量要求的初級芳香胺(PAAs),設定每一項PAA的限值為0.002mg/kg, 其他種類的初級芳香胺的遷移總量限值為0.01mg/kg。
綜合近幾年【歐盟食品和飼料類預警系統(RASFF)】通報的情況來看,食品接觸材料中因初級芳香胺超出法規限量而被通報召回/下架的產品“前呼后擁”。
為了增加視覺效果,廠家在生產塑料制品時,會使用著色劑、油墨、抗微生物成分等物質,使產品更容易被消費者吸引。而研究表明,著色劑以及復合材料中的粘合劑等成為產品不滿足PAAs要求的罪魁禍首。
3
修訂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用塑料
制品的遷移測試結果判定
對于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塑料制品,重復三次遷移測試,以第三次的測試結果進行判定,但是同時要求三次遷移測試的數值必須呈現遞減趨勢,即第二次遷移測試結果要低于一次, 第三次遷移測試結果要低于第二次。
4
新增總遷移測試條件
總遷移測試條件新增OM0(40度,30分鐘),適用于低溫或常溫條件下接觸食物不超過30分鐘的情況,比如桌布,圍兜等。
5
修訂總遷移測試條件
總遷移測試條件OM4中增加了回流測試條件,適用于技術上難以在100攝氏度完成的情況。該修改兼顧了常規測試中一些極端情況的處理辦法,更顯法規的完善。
塑料材料的總遷移要求,一方面保證了食品不會被“塑料化”,另一方面也保證了人在食用食品時不會攝入大量的塑料。因此這是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類健康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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