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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工18002557723
            單位新聞
            出口韓國K-REACH檢測必須遵守的化學品管制法案(CCA)
            發布時間: 2021-11-23 11:37 更新時間: 2025-01-08 10:00

                  如果您將化學產品出口到韓國,您不僅需要遵守K-REACH,還需要遵守韓國化學品管制法案(CCA)。CCA(以前的有毒化學品控制法案或TCCA)于2013年5月通過國民議會,并于2015年1月生效。這是一項新的法律,專注于化學報告和化學事故預防。在本文中,我們將總結化學品制造商和進口商在CCA下的主要義務以及如何為CCA準備確認函。

            化學品制造商和進口商的義務


             文章 描述
            第5條(經營者的職責)
          1. 一般要求經營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化學品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危害。

          2. 第9條(確認化學品)
          3. 任何有意制造或進口化學品的人應確認相關化學品或任何成分是否為受管制物質,并將詳細信息提交給環境部(制造或進口前)。

          4. 第13和14條(處理危險化學品和個人防護裝備的標準)
          5. 如果任何人處理危險化學品,他/她應符合處理危險化學品的某些標準(即維持合格的設施,佩戴個人防護設備)

          6. 第15條(顯示或存儲的危險化學品數量限制等)
          7. 如果處理危險化學品的人打算展示或儲存超過環境部規定的一定數量的危險化學品,他/她應準備展示或儲存計劃,并事先獲得環境部長的確認。

          8. 第16條(危險化學品的標簽等)
          9. 任何處理危險化學品的人應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或容器上貼上標簽

          10. 第18條(禁止處理禁用物質)
          11. 任何人不得處理違禁物質。

          12. 生產,進口或銷售用于研究用途的禁用物質需要事先獲得教育部的許可。 

          13. 第19條(允許生產,進口或使用物質的許可等)
          14. 任何打算制造,進口或使用需要許可的物質的人應事先獲得環境部長的許可。

          15. 第20條(進口限用物質的許可和有毒物質的進口聲明)
          16. 任何打算進口有毒物質的人應向環境部長報告有毒物質的種類和用途

          17. 任何打算進口限制物質的人都應事先獲得環境部長的許可。

          18. 第23,24,25,26條(處理設施的要求)
          19. 列出處理設施的處置,安裝和管理的文件和標準等

          20. 雖然CCA還為政府機構規定了許多義務,但我們只關注如何從行業角度遵守CCA以及如何根據第9條準備化學品的確認。


            CCA的范圍CCA不適用于:
            1.放射性物質;
            2.“藥事法”的藥品和非藥品;
            3.“麻醉品管制法”第2條第1款規定的麻醉品等;
            4.化妝品法第2條第1項規定的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
            5.“農藥管制法”第2條第1和第3款下的農藥和技術成分;
            6.“肥料控制法”第2條第1款規定的肥料;
            7.“食品衛生法”第2條第1,2,4和5項下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器具,容器和包裝;
            8.“牲畜和魚類飼料管理法”第2條第1款規定的牲畜飼料;
            9.“槍支,刀具,刀劍,爆炸物等管制”第2(3)條規定的爆炸物法;
            10.“軍事物資管理法”條款下的軍用物資(不包括常規物品);
            11.“功能健康食品法”第3條第1款規定的功能性健康食品;
            12.“醫療器械法”第2(1)條規定的醫療器械;
            13.高壓氣體安全控制法案下的有毒氣體。


            如何遵守CCA首先,您需要檢查化學產品中所有物質的監管狀態,指出您的產品是否含有以下任何受管制物質,并在制造或進口前將詳細信息提交給韓國化學品管理協會(KCMA)。
            1.根據K-REACH注冊的現有化學物質;
            2.K-REACH下的新化學物質;
            3.有毒物質;
            4.需要許可的物質;
            5.限制物質;6.禁用物質;
            7.需要準備事故的物質。

                 其次,如果您的產品含有上述任何受管制的物質,您需要獲得額外的批準。如果您的產品含有任何新物質或需要注冊的現有物質,您需要在國家環境研究所(NIER)注冊。如果您的產品含有限制或禁用物質,您需要獲得區域環境辦公室的事先許可。如果您制造或進口有毒化學品,您需要向區域環境辦公室申報其種類和用途。
            后,您需要正確標記產品,并確保您的處理設施符合CCA中規定的所有標準或要求。


            制造和進口確認函
                  化學品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在進行仔細的自我評估后,應向KCMA提交書面的化學品詳細信息確認書。每種產品只需要提交一次。如果進口商不了解詳細的產品成分,他們可以要求供應商簽發確認信,確認產品是否含有任何受管制物質。確認函的例子如下。

            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檢查產品中每種物質的法規狀態,您也可以申請教育部頒發確解讀書。您需要為此應用提供100%的產品成分。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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