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發布了新的航空運輸危險品規則IATA DGR 63版內容的更新通告<SIGNIFICANT CHANGES AND AMENDMENTS TO THE 63RD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鋰電池安全運輸必須具有符合UN38.3要求的檢測報告,以及證明符合新版本DGR、IMDG規則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必要時針對鋰電池單獨運輸和與設備運輸的包裝件還需要通過1.2m跌落測試,包裝符合法規要求方能進行運輸。
為切實保證電池航空運輸安全,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各機場在每個類型的電池收運過程中,電池需證明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即UN38.3),沒有UN38.3合格報告的不能收運。、
電池實驗室出具的報告要求:
1)更新空海運鑒定書需使用2022年鋰電池報告鑒定書更新表格(只限更新DGM鑒定書的報告),表格+UN全套報告+2022年航空航海委托書一并提供給對應窗口開案排隊。
2)2022年更新會按開案順序順延出報告,實驗室內部不能隨意更改開案順序。若客戶端有加急等特別服務需求,請在郵件上備注說明。
UN38.3具體更新內容:
1、刪除包裝說明PI 965 和PI 968 第II部分內容,為使托運人有時間根據包裝說明PI 965 和PI 968 的Section 1B部分(如適用)要求調整,規則設置了3個月的過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
2、修訂PI 966 和PI 969 第I部分的包裝選項:
將鋰電池芯或鋰電池包裝在UN規格包裝中,然后與設備一起放置在堅固外包裝中;
將鋰電池芯或鋰電池與設備一起放置在UN規格包裝中;
刪除第II部分中的包裝選項。
3、增加新的附錄,提供了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變化的詳細信息,其中涉及鋰電池規則變化的內容包括:
免除僅包含鋰紐扣電池芯的設備(包括線路板)的試驗概要要求;
刪除鋰電池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設置過渡期,在2026年12月31日前原標記可以繼續使用。EDITION(2022)>,IATA將國際航協危險品委員會所做的所有修改進行了發布,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則再次做出了調整,新規則將于2022年1月開始執行。
UN38.3是
-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新標準解讀 2024-12-29
- 歐盟REACH附錄17管控物質清單 2024-12-29
- 歐盟REACH附錄17與SVHC均有更新 2024-12-29
- 歐盟玩具安全指令新標準 2024-12-29
- 歐盟修正REACH附錄XIV授權物質清單 2024-12-29
- REACH法規限制條目 2024-12-29
- SVHC新增4種物質REACH解讀209項 2024-12-29
- 美國起草修訂包裝中有毒物質示范法規 2024-12-29
- 歐盟提議修訂REACH附錄XVII第68項 2024-12-29
- 歐盟對安全數據表SDS報告的質量進行執法 2024-12-29
- 強制執行SASO 2927路燈能效新標 2024-12-29
- 匯總2020年5月EMC電磁兼容新標準 2024-12-29
- 墨西哥照明標準更新 2024-12-29
- 歐盟將SVHC添加到REACH授權清單中(附件XIV) 2024-12-29
- 德國EK9解讀標準決議的更新 2024-12-29
聯系方式
- 電 話:075523312011
- 業務:黃工
- 手 機:18002557723
- 微 信:18002557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