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頒布的FCC Part 2.1043章節是針對已通過FCC解讀程序并獲得FCC認可的原始產品。如后續產品發生了變更、修改或者升級,FCC提供變更許可(Permissive Change)程序,避免整個流程的重復測試。(注:所有的許可證必須由TCB進行,且測試需要由FCC認可的實驗室進行。)
01 FCC變更等級(Class Change)
? Class I 變更許可
產品不改變性能和技術參數,只需要向FCC提出報備。對于此種變化,FCC不頒發新證書,也不列明在網上。
? Class II 變更許可
產品主體設計不變化,但是改動了硬件、天線、外殼材質形狀、PCB板,引起了技術規格和性能的有限變化。此種變化需要將變化的具體內容、對應的測試結果提交給TCB審核,TCB保持原始型號證書有效性并重新頒發一張針對該變更的證書,相關變化內容可在FCC網站查詢。
? Class III變更許可
是針對于軟件定義的射頻產品發生的軟件變更,硬件與原始解讀樣機完全一致。
02 關于改型機的變更,必須考慮所有的變更,才能確定變更的許可類型
如:軟件變更增加額外的頻率是屬于變更許可(Permissive Change)。但是,如新頻帶的功率增加,則根據2.1043要求需要作為新產品申請新FCC ID;當執行一個Class II 變更,如有申請EMC或RF exposure(RFx)解讀,無論EMC或RFx的水平是否有明顯的降低,必須有EMC測試報告或RFx評估。
關于助聽器(HAC)的變更許可的政策有一個單獨的標準文件:KDB 285076。
03 天線變更
天線變更分為兩類,分別是PART 15即免執照下的等效天線替換,以及是需要執照的發射機天線替換。
04 PCB和硬件的改動
05 外殼的變更
06 軟件的變更
對于不支持SDR(軟件可定義)功能的設備,有限的變更是被允許的,并作為Class I或者Class II變更在后續章節進行討論。當變更包含軟件時,技術描述必須清楚解釋如何控制,防止第三方或未授權方對發射機進行修改,并在授予的權限以外的條件下操作。
注:軟件定義的無線電(Software Defined Radio,SDR)是一種無線電廣播通信技術,它基于軟件定義的無線通信協議而非通過硬連線實現。頻帶、空中接口協議和功能可通過軟件下載和更新來升級,不用完全更換硬件。
07 綜合性變更
詳細解讀資料請聯系深圳訊科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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